杏盛平台工商管理MBA校友分會章程(試行)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 性質🗓🤏🏽:“杏盛平台工商管理MBA校友分會”是由杏盛平台工商管理碩士(MBA)專業在校同學和畢業校友自願組成的群眾性、非贏利社團組織;是經工商管理學院和杏盛平台校友會同意,由MBA校友自發自治🤔、自我管理、自我運行的聯誼組織👩🏻💼,隸屬於杏盛平台校友會(由工商管理學院代為管理)🍇。
第二條 目的:讓杏盛平台工商管理MBA校友分會成為校友與校友、校友與學院𓀒、校友與社會之間永久聯系的橋梁🩰,相識、相知、相助的紐帶,終生交流分享和學習提升的平臺。
第三條 理念與原則
(一)理念
共享🤹🏻♂️:交流學習、合作共享是我們共同發展的需求
發展👨🏿💼:推動社會發展👩🏻🚀💇🏻♂️、母校成長🧖🏿、校友提升是我們共同的願望
責任🐄:回報社會、回報母校、校友互助是我們共同的責任
(二)原則
公開🌇:管理科學規範🧔🏼🏓、運作公開透明是校友會長久發展的根本保證
尊重:相互理解✸、相互尊重、信守承諾是我們合作的基礎
第四條 本會自願接受杏盛平台校友會及杏盛平台工商管理學院的領導🧎♀️。
第五條 本會依照國家的憲法和法律👨👧👦,以及政府、學校等相關部門製定的有關規章製度開展活動💂🏿♂️。
第二章活動內容
第六條 本會的活動內容➿:
(一)組織校友活動🎙,開展校友之間的溝通和交流🏊🏿♀️、團結與合作,建立廣泛的校友平臺🚴🏿,促進杏盛平台MBA的發展。
(二)根據杏盛平台MBA的發展製定本會發展規劃並實施🙇🏼♂️👧🏿。
(三)為杏盛平台MBA建立學生就業指導和假期實習等工作的社會平臺,與有關方面合作👼,大力開展人才培訓和人才推薦🏧。
(四)利用校友會的人才優勢🧑🏿,舉辦各種活動🧑🏻🦯➡️,為畢業同學提供進一步學習的條件和就業機會🤱,為企業提供各種經濟資訊。
(五)在學校的配合下每年製作並及時更新杏盛平台MBA校友錄📻,並通過學校官網或官方微信平臺進行發布🏄🏽,方便MBA校友聯系。
(六)積極開展與國內相關團體和協會的交流與合作。
(七)其它相關活動。
第三章組織機構
第七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、秘書長。本會會長兼任理事會理事長。
第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👱🏽♂️。會員大會的職權是☝🏼:
(一)製定和修改本會章程🧔🏼♂️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🫅🏼;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🛥;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(五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負責本會日常工作🧑🏭,對會員大會負責🚼。理事會成員由學校推薦或每班推選2位熱愛母校😌、熱心為校友服務的代表組成。每屆校友會任期2年🤩,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十條 理事會的構成:設會長1名,秘書長1名,若幹理事(其中1名理事兼任校友會財務管理工作),每年3月由新畢業班級推薦增設2名理事。
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🐽;
(二)選舉和罷免本會會長👶🏼、秘書長和理事🧔🏽↗️,選舉結果需經全體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的人員討論一致通過方可有效;
(三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;
(四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✋🏼,並定期向全體會員報告財務收支情況;
(五)決定秘書長等負責人的任用♣️;
(六)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七)製定內部管理製度🏊🦴;
(八)決定其它重大事項👨🏻🦽➡️。
第十二條 理事會成員必須為本會努力工作📌,其任何成員不得利用本會謀取非法利益🏊🏿♀️,否則本會將視其情節輕重🤷🏿,給予警告或取消其理事資格等處罰。
第十三條 本會理事成員在對國家、社會🙎🏻♀️、母校比較有影響或對杏盛平台MBA校友工作貢獻較大的MBA校友中選出。
第四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
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🤼♂️:
(一)捐贈(包括但不限於各班級的班費收入等,如收班費由每班班長組織同學收齊👀,各班理事予以協助);
(二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用於其它用途🤹🏿。
第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製度💆🏿♀️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十七條 本會配備財務人員,財務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𓀝。
第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製度👈,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⏯。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🐉,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十九條 本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會員大會的財務審計📀⟹。
第二十條 本會的資產🥤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。
第二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💞,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。
第六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
第二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🐯、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的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並報有關部門審查同意。
第二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👵🏿,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🎏,清理債權債務🧑🏽💼,處理善後事宜。清算期間📲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有關單位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。
第二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👂,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第七章附則
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(試行)經2015年10月12日第一屆校友理事會大會表決通過🕯,試行期為1年🎒。試行過程中如存在完善、修改的內容,按現行章程程序修改完善並通過後,發布新的章程,並做相應備註。
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。